上哪儿去起诉单位?
2007年5月,单位(中科院,属人事单位)给我做了处分决定,在该决定上写道“XX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开除”处分”。我不服该判决,因是人事单位,我便申请了人事仲裁(注意,不是劳动仲裁),对于人事仲裁的判决我不服,后我又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撤销了单位的该处分决定。我拿到判决书的日期是2008年9月。
但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于2009年1月,又给了辞退处理,辞退还是采用和上次对我做开除处分的同一理由。
对于上述情况:
我如果想起诉单位撤销辞退处理的决定,应该去人事仲裁委员会呢,还是直接上法院起诉。直接上法院需要什么东西。
由于单位是在2009年1月重新做出的辞退决定,因此,要求撤销单位做出的辞退决定,还是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即先申请人事仲裁,再在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时,依法向有管辖权(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