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该定为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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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与邻居发生纠纷(两人均为中年男性,身体健康),邻居(在整个小区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都视本人为无赖,三年没有交过物业费,而且装修三年大兴土木至今,无端闹事,在小区内是万人恨)先出手打了朋友的脸狭(内有血泡,牙齿松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朋友就用左拳向对方脸部打去,恰巧对方又挥拳迎上来,这一拳的合力造成邻居眉骨有三处骨折(法医览定不低于轻伤),为此双双被带到派出所,派出所让和解,但邻居声明:决不和解!一定要追究朋友的刑事责任。

为此朋友被刑事拘留,邻居因造成对方的轻微伤也被行政拘留。下一步案子就要被提交检察院,然后到法院,朋友这方多次出面提出赔偿,邻居仍不和解。

各位懂法律的高人位,我的朋友是否可以按正当防卫辩护(他从没有任何前科,非常正直的一个人,社会诚信度非常好)?正当防卫的要件是否都具备?

楼上说那么多 但是对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其实帮助性不大 中国这种事情多了 其实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并不是靠说理能判断的还是在管理者的理解 因为这个案例其实两种说法都有理 当下最重要就是疏通疏通关系 先把你朋友放出来 以调节结案 如果对方执意不调节 就让他去自述呗 也让他认识到中国讼诉的巨大成本 而且法院对于这种案子 往往都会尽量调解 到最好还是走到这个结局上来 所以当下还是走走关系把朋友放出来的才是 取保候审 就是一个很好的借口 让对方折腾去 等他在有权机关 碰几次壁之后 他就有所感悟了

哥们

胜人不是在于胜力

碰上那样的人,还真不好办

我的一位朋友与邻居发生纠纷(两人均为中年男性,身体健康),邻居(在整个小区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都视本人为无赖,三年没有交过物业费,而且装修三年大兴土木至今,无端闹事,在小区内是万人恨)先出手打了朋友的脸狭(内有血泡,牙齿松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朋友就用左拳向对方脸部打去,恰巧对方又挥拳迎上来,这一拳的合力造成邻居眉骨有三处骨折(法医览定不低于轻伤),为此双双被带到派出所,派出所让和解,但邻居声明:决不和解!一定要追究朋友的刑事责任。

为此朋友被刑事拘留,邻居因造成对方的轻微伤也被行政拘留。下一步案子就要被提交检察院,然后到法院,朋友这方多次出面提出赔偿,邻居仍不和解。

各位懂法律的高人位,我的朋友是否可以按正当防卫辩护(他从没有任何前科,非常正直的一个人,社会诚信度非常好)?正当防卫的要件是否都具备?

··应当是属于互相殴打致人伤害,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你的朋友和对方“对打”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对方也有过错,可以从轻或减轻你朋友的处罚。

事发当时有物业经理和小区的保安在场,两个也就邻居先出手打人,后遭人还击至伤的经过在派出所做了笔录签字。

··至于谁先出手、当事人的一贯品行是另一回事。 法律讲究就事论事,一事一处。仍如果对方坚持追究,走刑事诉讼的路子,也只好依法办事了。

正当防卫的要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您所讲的,可以认定这是一起相互斗殴的行为,其意识是互相伤害,不具有防卫意识.

相互斗殴指的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

轻伤以上可能会涉及故意伤害罪,不过基于双方都有错误且当时的情况以及您朋友的态度,处理上法院定会考虑.

至于二人以前的人品如何,不能成为案件的理由.

你朋友在邻居“先出手打了朋友的脸狭(内有血泡,牙齿松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情况下,“用左拳向对方脸部打去”,这肯定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是说是一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的行为。

但是,你朋友的行为仍然存在防卫过限(即防卫过当)的可能性。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对具体案情尚不清楚,你朋友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在此我不敢随意表态。只有在看过整个卷宗、掌握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后,才可能确定自己的看法。对此,楼主应该予以理解。

“朋友就用左拳向对方脸部打去”,如果真有该行为的话,肯定不属自卫,就当时情况而言,完全可以采取推开对方,或者躲闪的行为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而你朋友挥拳主动去攻击对方,就不存在自卫之说了。后来就演变为双方的互殴行为,估计法院应该不会采纳自卫之辩词了。从“被害人首先动手,有过错在先”这一方面去辩护应该更有利一些。

正当防卫的要件基本不符合。属于打架事件,社会危害不大,即使被审判也可能不会被判刑,民事赔偿就可以解决问题

几位大师回答的都不错,贫僧就不在此班门弄斧了,妙哉妙哉,

就我个人认为:这种案件属于互殴案件,不可以定为正当防卫,至于对方先动手,挑起事端,在量刑时可以给予考虑。像这种伤害案件,达到轻伤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你朋友在一气之下的冲动会十分麻烦。能把你朋友据起来,说明够的上轻伤。要想保出来或是到法院判缓刑,被害人一定要调解好,当然这不是无原则的让步,要有策略性,最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当然有的关系也要打点,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钱怎么赔,赔多少,什么时候赔,要掌握分寸,否则会十分被动。实在不行就破罐子破摔,轻伤三年以下,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你也可以将你的损失提出来,一并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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