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了24年,明年元月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单位原是国企,改制后置换金发到05年,从06年元月到09年元月、09年元月到12年元月,签了两次三年合同,10年7月被私人收购,8月开始上6天班,一天工作7个半小时,如果合同到期老板不续签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怎么算?
由于你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置换金也已发到05年,所以你与现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始自06年。
由于你与单位08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即09年元月到12年元月,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需要向你支付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的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充楼上的:2006年到2007年12月31日的经济补偿金按当时的政策计算,咨询了解当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