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诉讼实效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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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对被继承人的房产的继承,如果几个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过继承权,但谁也没有提出过要分割该遗产,是否只要在继承开始的20年内,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分割遗产?

如果该房产已经动迁且获得动迁款已经好几年,动迁款全部在某个继承人手里,在不超过继承开始的20年内,只要拥有动迁款的人没有明确表示要独吞这笔动迁款,其他继承人是否也可以在20年的任意时刻提出分割动迁款的诉讼请求?

这两种情况会错过诉讼时效吗?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动迁款属于遗产。---科云律师团周律师

参考文献:www.corwing.com

附件:继承法.doc

第一种情况下,财产没有分割,一直处于没有确权状态,故任何一个继承人均有权提起分割之诉.

第二种情况下,物,已经不存在,故原物权已经转化为债权,理论上讲是超过时效的,

但因为法律规定二年起算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不是从侵权发生之日起,故不知情继承人可以据些提出诉讼,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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