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家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后续赔偿问题
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10月共同出资购买货车进行物流运营,甲方出资6分之1(约5万元).剩下由乙方支付乙方为车主。另甲方同时受聘于乙方为该车司机领取工资,负责完成乙方下派物流业务。
今年9月28日,甲方在贵州运输途中由于刹车片故障导致货车事故,事故发生期间甲为驾驶员,车上另有乙方业务员,甲和乙方业务员当场死亡,并且在翻车同时因避让不及,导致当地两名驾驶摩托车人员当场死亡。
现目前保险公司以及丙方公司已经支付摩托车事主两人共计70万 后续赔偿未果。
需求问题有:
1.甲方在事故认定中无醉酒和疲劳驾驶,当场死亡是否能获取死亡赔偿金。
2.做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的甲方,是否需要继续为6分之1的股份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业务员跟车的赔偿是归为乙方公司责任,还是车主责任。
ps:死者为本人父亲,死亡时才54岁,对于无法回报父恩,做为儿子的我,痛苦和心痛无法诉说,常常还在联想在55岁后就退休不再从事司机工作的父亲,安享晚年的美妙场景。目前我将承担起家中的担子,所以请大家提供更多更周全的意见,帮助我为父亲善后。再次感谢大家!
1、甲方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在履行过程中因意外造成死亡属于工伤的范围,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最终确定的责任,要求:1、车辆商业险中应当有驾驶员意外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其余可以向物流公司进行索赔(前提是物流公司有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法人,否则可以向乙方即实际车主索赔)
2、甲方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物流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而甲方仅是出资购买车辆投入运营,那么甲方与物流公司属于挂靠关系,发生事故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挂靠协议来分担。如果物流公司没有法人资格,那么甲乙属于合伙经营,对外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赔偿完外部债务后,对内在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赔付,即如果甲方承担了全部损失,可以向乙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追偿,而乙方应当承担六分之五的损失。甲方死亡后,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遗产赔偿完后,则其亲属就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方可以向乙方索赔。
3、乙方业务员死亡后果应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