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第29条的追溯力问题
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请问如果在物权法实施前接受的遗产,所有权是否也是从开始接受继承遗产就有效呢?
我国对法的适用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但是如果适用新的法律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则适用新的法律。所以依照这一法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有追溯力
··如果在物权法实施前接受的遗产,所有权也是从开始接受继承遗产时就有效。 这与物权法并不矛盾。
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请问如果在物权法实施前接受的遗产,所有权是否也是从开始接受继承遗产就有效呢?
我国对法的适用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但是如果适用新的法律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则适用新的法律。所以依照这一法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有追溯力
··如果在物权法实施前接受的遗产,所有权也是从开始接受继承遗产时就有效。 这与物权法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