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退休人员病故,工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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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离退休人员.于8月19日病故,病故当晚送到殡仪馆,8月21日火化并举行的仪式。

正常我父亲是每月15日-17日开支,也就是说病故前两天开的工资.

由于办理父亲的遗产善后等事情一直需要拖到10月以后才能消户口去办理丧葬费.这里有个问题,9月15日工资又下来了,就是说父亲去世以后下个月工资开出来了..我可不可以去开支?现在工资卡还在我的手里,去查了有工资在卡里面,不知道这个钱我要是开出来对以后办理丧葬费什么的有没有影响吗?

··可以先领取。由于程序问题,死亡的人民事主体消失,没有继续享受工资的资格了。但,由于程序问题(办理手续),可能继续发放工资,最后结算时,单位会多退少补的。

九月份支付的工资并无不当,因为你父亲是于8月19日病故的,通常情况下的工资计算为月初到月末。你父亲去世时本月度已超过半月,计发正月工资符合规定。

该工资但取无妨,对以后办理丧葬费什么的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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