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赔偿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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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韩国企业。有3个员工,因为不满放假安排辞职。(中秋3天放假。国家是星期6,7,1.我们公司规定星期7,1,2,)就是倒班。星期6替星期2上班。但是他们辞职了。 公司需要给他们赔偿吗?(就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他们可以办失业领补偿金? 还有最近公司经营不好, 最近2个月都拖欠工资。(不是恶意,拖欠最长就28天)他们3个可以以这个理由向公司提出赔偿金吗? 那么失业金可以领吗? (以上3人自己主动提出辞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或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不能获得单位赔偿的,包括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公司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劳动者才有可能获得赔偿或补偿。

关于楼主提及的中秋节的三天假期问题,看来中秋节那天单位是没有走样的地正常放假了,只是调整了一天礼拜天,因此,我认为不能算是违法。

关于工资发放问题,根据楼主的陈述:“拖欠最长就28天”,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不能构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拖欠”。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才能构成拖欠工资。基于此,劳动者不能因此而主张赔偿。

1、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2、如果单纯以放假安排不满为由辞职,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3、可以办理失业保险

1、如果他们因为不满放假安排辞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由于是他们自己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3、但如果他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一年一月的经济补偿金必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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