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我朋友的父亲去世了立了遗嘱他所有财产归后母。法律不公啊!修建房屋是拆迁房怎么变成了他们的自建房,土地和房屋使用权是我朋友的,为什么法院还是判给了后母啊!

以前拆迁房的房屋使用权是我朋友亲妈的,他亲母亲去世了而他父亲没有,为什么还要判给后母

就你朋友情况分析:

他母亲死时应该将她的个人财产以及她和他父亲的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份额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假定他母亲无遗嘱继承),这时他就有属于他的部分;

如果没有分配过那他父亲的遗嘱中本身就有一部分属于你朋友的,这时遗嘱部分无效,你朋友至少可以得到他母亲的遗产中他该继承的部分;

当然如果你朋友已经分得他母亲的一部分遗产那么由于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他父亲的遗嘱有效,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见笑了,这是我按我学过的东西理解的

说实话,你这种感觉,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其实正好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也就是把道德与法律相混淆了。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于继承首先要看是否存在遗嘱继承,当然遗嘱继承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公共利益。

第二,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

对于继承法,属于我国的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对于民法我们都知道它属于权利法,拥有自由处分权。

对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就是对其自由处分权的一种尊重。

应该向有关人士询问。具体事例具体解决。

如果产权为你朋友的,那么,他父亲的遗嘱是无效的!可以以诉讼的方式主张你朋友的产权!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