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补助金?
我是一个单位的内勤员工,08年9月2日与单位签订合同,今年9月2日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同时让我主动提出辞职,我没同意,我想领取补助金,但单位说:“如果你要补助金的话单位就要辞退你,这样在你档案里乱写一通,对你今后找工作很不利,或者单位给你续签合同,将你岗位做个调动,去做业务或打扫卫生” 我该怎么办??
恳请专家指点一下!!
你单位的做法太不地道,说法和做法都难以让人接受。
你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9月2日到期,单位提出不再和你续签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单位相应向你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是单位的施舍。
并不存在所谓的需要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问题,也不要害怕真像单位说的那样“或者单位给你续签合同,将你岗位做个调动,去做业务或打扫卫生。”因为那就不是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了。你也不必太把单位的威胁放在心上,毕竟是违法行为。但考虑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建议在再次与单位交涉时,有意识的把单位的威胁言辞做录音,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证据。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说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