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上户,我超生一小孩,街道办事处找我罚款,现我想把小孩上户到我乡,乡镇府又要罚款才给上户
我是湖南郴州市苏仙区岗脚乡岗脚村三组村民,在郴州市做生意,2006年超生一男孩,郴州市苏仙办事处到我家罚款10000元。现我想把小孩上户到岗脚乡,乡镇府书记说还得罚款才能上户,不到乡镇府罚款就给上户口,请问乡镇府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你已经在郴州市苏仙办事处缴纳过社会抚养费,镇政府不能再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合法,规定就是这样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再加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