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03年已立遗嘱在我名下已公证,但06年政策改变后,只凭该遗嘱不能直接过户怎么办
房地局说要让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权,并要提供祖父母和父母的死亡证明结婚证等材料。而且家里兄弟关系不是很好,想要共同签字难度很大。请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有没有较为简单的方法。十分感谢!
··你说的你父母留有公证遗嘱吧,如果是,那是合法的、有效的。 如果父母去世,你是遗嘱继承人,可以依照遗嘱继承,仍然属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5条规定)。
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公证书、房产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
这样的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依法保护了你的继承权,剥夺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故,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认可,法律权力义务和责任是立遗嘱人。 公证处可以会见其他继承人,了解他们的知情情况和态度,他们如果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但,在法院判决以前,公证书仍然有效,不影响过户行为。
既然你父母将房产通过遗嘱对房产做了处理,那么就不在适用法定继承了,也就是说你的祖父母、兄弟姐妹均无继承权。你只要证明你父母已死亡,遗嘱生效就行了。根本就与你的兄弟姐妹、祖父母无关。很明显房地局不怎么懂法律,怕惹麻烦,才让你提供这些没用的材料
你有三种办法
1、是顺从房管局的意思,搞签字、证明
2、起诉房管局行政不作为,打行政官司,
3、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房产由你继承、归你所有,待拿到法院的判决后,再向房管局申请过户。不过这个可能要有几千元的诉讼费
建议你用第二种方式,诉讼费用很少
主席偶尔也有完全正确的回答哈哈
根据你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建议你最简单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的真实性,房管局根据相应的法律文书依法将房子过户为你所有。
目前房产局在办理遗嘱中房屋过户时,必须要有继承权公证证明的。
03年已立遗嘱公证,这属于遗嘱公证,你现在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必须将所有法定继承人邀请到场,对你来说不现实。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规定: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这个二次公证的目的是核实有没有其他遗嘱的问题,并不是继承人同不同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