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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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村村民,因建设厂房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从乙村购买2亩多土地,并在当年与当时的乙村公社签定《出卖非耕地协议书》,上有乙村生产队公社公章及若干代表人签字,同时该协议还有当时乡政府公章,但附有“土地所有权不变”等字。第二年我得了宅基地证,上有当时乡政府、县政府及县公证处公章,但无乙村公章。此后又在90年代中期与乙村签定《出卖非耕地协议书》,在80年代签定的协议书的基础上,乙村又将部分土地出卖给我,但该份协议只有乙村代表签字,没有公章。90年代后期,因为建房又与左右邻居置换土地,并签定了协议。这样,现在我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要比宅基地证登记的土地面积大的多。

问题:1、我是否拥有对实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2、我现在沿路门面建设了一部分,还有大部分未盖,如果我现在把未建设的门面盖起来,有乙村村民阻挡不准建设,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或强行建设?

3、如果未建设的土地空放着,乙村是否有权利收回?

4、我是否 有出让土地的权利?

由于我个人接触的案例并不多,加之并未学习土地管理法,所以建议你还是找律师咨询或是上相关法律网站咨询一下,以下仅是我的个人观点。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个人只可能享有土地使用权。你的问题意思主要是说的使用权吧?额、个人认为《出卖非耕地协议书》的协议是有效的,所以应该就协议土地拥有使用权(问题1)。

拥有土地使用权就拥有出让土地的权利(问题4)。

既然协议已有效成立,乙村就无权任意单方面撤销。乙村想要收回土地只能与你另外签订协议。(问题3)

你拥有土地使用权,乙村村民就无权阻止你的建设。

只有摆在桌面上的事情,才可以说清楚。

做事要合理合法,他们自然没的说。

可以找一些关于国家土地管理法,去理解一下。

没有难办的事,看你如何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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