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
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他过世前并没有留有遗嘱。房屋是带院的两层楼房,盖房子的时候我爸拿了一部分钱,当时只盖了一层,几年后又加盖了第二层,第二层我三叔结婚后许给他们了,现在我三叔他们家住楼上,我爸和我奶奶我们仨住楼下。
我奶奶想把房子分了以免以后发生矛盾,因为以前我二叔二婶他们经常和我爷爷奶奶吵架,这么多年来一直很少往来,我奶奶不想把房产分给我二叔。她想把楼下给我爸爸,楼上给我三叔,不分给我姑姑和我二叔,我姑没意见。请问能这样办理吗,该如何办理?我奶奶听别人说她到公证处公证就行了,这样行吗?
··房产证是你爷爷的名字,说明那是你爷爷奶奶的共有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你爷爷去世,没有遗嘱,属于他的那一半是他的遗产,有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包括如果还在世的他的父母、您奶奶和他们的所有子女,当然包括你的叔叔、姑姑们。
你们的房产,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否则,需要打官司解决,虽然您奶奶占一半以上,但,无权主断处理,因为属于你爷爷的份额已经产生继承,他的继承人已经都是权利人了。
可以的,属于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