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05年-2011年合同期满,经济补偿是几个月?
按照合同法计算是三年六个月,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是否应该补偿四个月的工资?
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具体法条为第四十六条第四款)。因此,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虽然2005年-2011年合同期满共工作了6个年头,但2008年后的工作时间只有三年零六个月(需要六个足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该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现在是一年2个月自己算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