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时间合法吗?
我大学假期没事情干!我就应聘到一家酒店总台工作,我们一共有四个人每天按俩班制2人一班,一班上12小时!这样的工作时间合法吗?
还有很多时候我下班了,半夜睡觉时他们会打电话给我叫我来加班,说是忙不过来叫我来帮忙,最多的时候一天上了18小时的班!并且没加班费!这样的加班又合法吗?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不合法。
法律有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解决办法:一、不干了。
二、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三、晚上记得关机。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大于36H
不合法有什么用我在工地风吹日晒的每天还工作十二小时谁会理会我们打工者政府只是给有钱人服务的
国法又不是你制定的,谁制定的谁去遵守,只要不合你的法,那就是不合法。
这样的劳动时间是根本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八小时。额外时间需支付加班费否则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