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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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有一套房子现在想通过公证过到我哥名下,如果今后发现他们夫妻对老妈不好,我们能否取消我哥继承的权力。

房产如果已经过户到你哥哥名下,则不是你母亲的财产,她再也无权处理此房产。

你妈妈的房子想通过公证过到你哥名下,属于赠与行为。担心以后他们夫妻对老人家不好,可以在公证时附加需孝敬老人等条件,否则,有权撤销赠与。

要看房产证是是否已经过户

1、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过户,那么基本没有重新改回来的可能;

2、如果房产证没有过户,只是公正了一份合同(或者协议),那么可以通过重新公正的方式撤销、变更原合同或承诺。

这个公证有两种:1.遗嘱公证 可以约定财产归你哥一个人,不是你哥嫂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现在是办不了的,因为继承是发生在财产权属人去世以后的。

2.赠与公证 可以约定财产归你哥一个人,不是你哥嫂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可以马上办出来。你妈做赠与的时候可以在赠与合同里约定义务,你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你妈是可以撤消赠与的,但你妈(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的情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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