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算错了,少了700元怎么办?
我爱人今年7月份开始应该每月扣1千多的公积金,可是才扣了300多,少了700多。
她在医院工作。去院里一查,发现算错了,医院也承认算错了,但就是不给改。怎么办?
打官司势必影响在医院的前途,但是每月少700,一年要少8400,凭什么让医院占这个便宜?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最好?
你可以要求医院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错缴变更申请。
不清楚你所在的市,但是参考上海市的规定的话: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 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 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希望对你有用
住房公积金缴纳计算错误,将直接导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受损。
你爱人的公积金因计算错误,一个月就少700元,一年就少8400元,不是小数目,有权要求医院补缴。
出现这种情况属于经办人员的错误,承认错了却不予改正,有欺人之嫌。建议多与经办人员沟通,请其尽快纠偏,按照正确的计算结果缴纳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否则,可向医院领导反映,请求过问并妥善处理。若仍不能解决,就只能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