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卫过当
假如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一个飞贼爬到你家窗户被你发现,你一脚把他踹下去造成他死亡,但那个贼那时还没有开始对你家行窃,也的确是你先出手致他人死亡,那法律会怎样处理?还有就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误会,应该留意哪些证据?
老大,这样说吧。如果人是从楼上掉下去的那只有两种可能:1 你从室内把他扔下去的。2 他私闯民宅时被你弄下去的。
要防止误会,我想如果屋里没有搏斗痕迹,法医证明他没有被下毒的话,最好再有朋友邻居之类作证,那应该很难说你是谋杀他。
至于防卫过当,具体法律条文我不懂,但根据执法人员在非正式情况下给我们的建议,还是狠狠地把他踹下去吧。可能会有个小小的罪名,不过“防卫过当”这个概念正在被淡化(非官方说法),保命还是要紧,再说这个罪基本现在已经没有法律处罚,说不好还会有些赔偿,所以对歹徒不要手软噢(前提有能力的情况下)。我虽然说的是老百姓话,但这种事是有先例的,当时结果就是小偷被砍了手,对被害人也毫无处罚。
我认为你这行为应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吧 因为据你描述是“那个贼那时还没有开始对你家行窃”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其实我也不太懂哈随便说说的嘿嘿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罪名应当按照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所触犯的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确定,如防卫过当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行为人对此结果出于过失的,即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