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现因企业效益不好,老板要裁人,而我则是被裁的其中之一。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两年了。由于是私营企业,所以我刚进厂的时侯没有任何手续,也就是现在要求老板赔偿的证据。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能获得劳动法规定的赔偿吗?
如果你提到的刚进厂时没有任何手续,是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与私企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老板要裁员,除需要向你支付至少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外,还应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同时需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证明你与私企监理实施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工资发放手续,既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可可以举证。不会没有工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