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于01年9月9日到一公司上班,签地合同是车间主任签名无公司法人及任何公章,公司也没给我们缴任何保险,现我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请问该如何维权??!!
找劳动仲裁委员会
01年9月9日到公司上班至今已近十年,从签的合同只有车间主任签名无公司法人及任何公章,且也没给你们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分析,你们与公司建立的仅是事实劳动关系。现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实际上解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由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同时还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可以通过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