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财政法律法规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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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

居间合同属于( )合同

A、有偿性

B、诺成性

C、实践性

D、不要式

并请对四个选项逐一解释。谢了!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本题选ABD。

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活动的报偿,居间人以收取从事居间活动的报酬为其营业;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所以说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不以当事人和现实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所以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居间合同的成立也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应遵循有关商业习惯及其他以前合作形式的习惯,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多项选择

居间合同属于( A、B、C)合同

A、有偿性 ——有偿服务

B、诺成性 ——邀约、承诺

C、实践性 ——履行行为

D、不要式 ----要式、口头方式都有

你好!

答案是:A、B、D

居间合同属于(有偿、诺成、不要式)、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

诺成合同:

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实践合同:

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对称;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居间合同: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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