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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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想卖房,与乙方共同与中介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想贷款,所以在付给我部分首付款后,必须先过户给乙方,用于乙方申请贷款,请问如果乙方贷款申请不下来,我的房子已经过户给乙方了,还可以过户给我吗?与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乙方贷款申请不下来,而且还不同意过户给我,我能用房屋买卖合同维护我的权益吗?

我就是你说的这个情况的后者,我是买方,现在房子已经全部办好了。我建议你先考察一下买方的购买实力,要是明显不能支付你的房款的,建议你不要签合同;当然你要是想通过签合同,然后他不能付款再要他支付违约金的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了。如果他明显有能力通过贷款或者其他办法支付的,那就没有问题,但是合同必须写明最后尾款的交款时间,另外如果对方不能支付的解决办法也应该写清楚,比如支付违约金等等。把最差的情况考虑进去,你应该让他把过户的钱让他另外先行支付,以便到时候真的打起官司来,你不会亏太多。反正我的感觉就是对方的支付实力是最重要的,而这一切又是以对方的工作来支撑的。其余的就只能靠你自己对这个人的鉴别了。希望你能碰到一个比较好的买主。

没有贷款下来的话怎么能去过户呢,这样等于置卖方的利益于不顾,这种做法不可取,建议你还是仔细看看合同关于付款和过户的部分。尤其是关于贷款不成功的那里一般有三个选项,是换银行直到贷款批下来,还是自己筹款付全款,还是合同终止。您仔细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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