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移工伤责任。
我在去年9月发生一次工伤,至今未痊愈,未进行伤残鉴定。
现在公司兼并。但是,我们被转移到新的一家公司去了。由于两家公司不具备承继关系。无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手续。但是,新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原公司在这一工伤事故中的责任。我咨询了劳动局,他们表示具体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不能变更。
因为,工伤待遇中劳动合同的不能解除性,治疗期的带薪,复发等等都和劳动关系相关联。
如果这种情况的话,让新公司怎么做,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工伤员工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如果新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原公司的全部工伤待遇责任,就要由新公司、原公司和你共同签订一份协议,明确所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责任由新公司承担。
除了工伤待遇,还有工龄补偿金问题,也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