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合同问题
问大家一个问题,本人所在的商场因商场老板管理不善和宣传不到位,导致生意惨淡全部商家拒交店租,商场老板想根据商家拖欠店租为理由关闭商场,而不赔偿任何损失。我们进场的合同上有一条说明拖欠一个月店租商场有权将商家赶离商场。请问如果商场强行关闭的话我们商家从法律上可以怎样做。我们进商场是交了每平方二百元的进场费的和三个月店租当压金的。
楼主:
如果商场确有宣传不到位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请各位在起诉你们或赶走你们(解除与你们的合同)之前,抓紧时间主动起诉商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商场赔偿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你们只有这样变被动为主动,才有可能减少避免你们的经济损失,否则,后果可能不堪--即使合同不到期商场,也完全可能实施关闭商场,即完全可能以你们违约拖欠店租为理由而解除与你们的合同。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一,商场老板可以依据合同超过一个月不交店租让商户离开;
第二,如果很多商户不交店租,对老板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老板无力继续经营,可以选择停业;
第三,如果合同约定的老板应当履行的义务老板没有履行,比如宣传、做广告等,商户有权利要求老板履行义务,当老板履行义务后商户缴纳店租;
第四,关闭商场对商户和老板都不利,双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各自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
北京律师,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