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我爸爸在村里有三间房屋,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因我爸爸之前将该房屋卖给我叔叔(土地证和房产证没改),但没有办手续和任何书面协议,此房屋一直由我叔叔在用(仓库)。过了多年后,我叔叔要我爸爸去改土地证和房产证,还叫我爸爸写了一张“此房屋原来就是我叔叔的,就是做证时做错了名字,还有我爸爸的签名和村里的盖章”,拿着这张东西去改,但最终没有改过来。现在我爸爸将该房屋分家继承给了我,土地证和房产证都过户到了我的名下,我是居民户口。此事我叔叔也是知道的,他也是默认给我的,且分家、办过户时村里有盖章的。现在因旧村改造,我叔叔对该房屋提出异议。 请问在旧村改造时该房屋应确权给谁?我爸爸后来写给我叔叔的那张书面协议是否有效?
··既然土地证和房产证都过户到了你的名下,就是你的合法财产,毫无疑义。 你叔叔的异议,可以去房管局、土地局提出,但,希望不大。在没有新的结论以前,你的证件合法有效。
确权给你地说,协议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