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亲遗留给我的安置房有疑问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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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只有我一个女儿,我父母离婚多年。现在爸爸单位拆迁安置房过户自然就过户到我的名下。我已婚,有一个女儿。婆家一再要我把名字写成女儿的名字,说是免得以后过户麻烦。

现在我的疑问是:1.安置房是我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老公是不是也要分一半?2.如果房子是女儿的名字,离婚后关于房产分割是不是也一样的?

随便再问下,我们现在居住的是婚前老公家买的房子,名字是老公和他妈妈的。这种算婚前财产,离婚后是不是我什么都没有?

安置房是你的名字,而且是继承来的,应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你老公应该不能分。遗产继承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问题是你的房产是继续来的,不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另外,现在你还在,好像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你女儿的名下,这点请你咨询一下公证部门。我认为最后一点的情况与你的继承关系差不多,应该没有你什么事。当然了,最可靠的信息还是要好好咨询一下公证处。毕竟是继承财产的大事,马虎不得。

为什么要你把名字改成你女儿的?那为会什么不把你老公的房子改成你女儿的呢?同样也有经后过户的问题呀。

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

房产是女儿的名字,则不能分割。

婚前财产,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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