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反诉状还是用答辩状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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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男侮辱乙女,乙子来找甲男,但甲妻打乙子,乙女与乙子打伤甲妻。现甲妻起诉乙女、乙子侵害健康权。

提问:1、能否反诉甲男侵害名誉权?根据反诉的条件“须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好象提出反诉不妥。但是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是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联的两个民事纠纷,以节约时间和费用,防止裁判相抵触。而且本诉与反诉的诉讼标的存在牵连关系,即侮辱妇女在前,打架在后,二者有因果关系。

2、如果符合反诉条件,直接写反诉状,不需要写答辩状?还是两者皆要写?

3、如果不能反诉,是否在写答辩状的同时,再写一个起诉状?

可另诉名誉权纠纷。

如果对对方的诉讼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有反对的要求,同时自己又要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要用反诉;如果仅仅是不同意对方的事实理由和要求,但自己不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就不用写反诉状,直接写答辩状就可以了。如果反诉,写反诉状就不需要另写答辩状,只要在反诉状中反驳对方的所述事实和理由,并写出你本人的反诉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就可以了。反诉状中,反诉请求要既包含你要求法庭驳回的对方诉讼请求,也包含你的诉讼请求。

您好!

1、答辩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如果觉得认为有异议,可以提起反诉。反诉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既可。

可以不用反诉,只是据理力争就行。如有需要可另行起诉。

这不能反诉啊,反诉规定是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问题中甲男不是本诉的被告,且要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是侵犯健康权的,而是名誉权,所以,不能提起反诉。应是写答辩状。

乙女,只能是乙女,可以另行起诉甲男侵犯名誉权,不知“侮辱”具体指的什么行为,如果严重,可以走刑事自诉程序,因为侮辱罪为自诉类型,不到公安机关报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不知“侮辱”是否涉及到猥亵,如果真是这样,是到公安机关报案,以猥亵妇女罪报案,走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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