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出出意见
我是南京栖霞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员,当初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签的是四班三运转。可是现在我们上的是每天十二小时的班。请问,我们一个月上240小时。我们上20天休息10天。请问这样他违法吗? 还有就是他应该给我怎样的待遇,加班费超过国家规定时间他给的是1.5倍。夜班费我们该有吗》?还有抓到一次扣钱就是100已经超过我们的日常工资了。。
还有我合同是09年8月1号签订的。8月和9月是试用期但是合同上写的是8月1号开始签的。结果8月和9月的保险没有交 我可以让他补吗?
1、一个月上240小时是不符合国家的劳动时间规定的,违法。
2、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单方改变劳动时间,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3、加班费:劳动法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法定节日加班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
4、8月和9月的保险没有交可以要求他补,不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5、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用人单位没有处罚权,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处罚了劳动者,可以投诉或者仲裁要求退还。
违反劳动纪律扣你100应该没有什么过错
上班的倒班方式公司是可以随意变动的
至于工作的时间要是比你合同上签订的每天工作时间要是长很多的话,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鉴定再找公司索要加班费
要是不给你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加班费并要求其补缴8、9月试用期的社保。要向单位请求未获解决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