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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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需要退卷补充侦查,那么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应是下面的哪一种?1、仍是逮捕后的二个月侦查期限,从逮捕时开始计算,总时长不能超过二个月。2、从检察院补充侦查意见书上注明的日期开始一个月。3、从公安机关接到卷的日期开始一个月。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答案应该选择:“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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