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死亡,其承包土地补占获得赔偿,该赔偿在其子女间应如何处置
某某共有三个儿子,其与大儿子一家生活。其妻与小儿子一家生活。某某死亡后,其承包地被占获得赔偿。其另外两个儿子和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分配。
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死者身前并没有遗嘱,则其妻子和三个儿子均有继承权。
另外,该土地如果为家庭承包,则继承的范围应限于死者身前所有的份额,其他部分仍为家庭共有,该家庭成员应为承包时的所有家庭成员。如果承包时的家庭只包括父亲和大儿子一家,则母亲和三个儿子只能继承父亲的份额,其他部分归大儿子一家和母亲所有;如果承包时的家庭包括几个儿子和他们的家庭,则另外两个儿子除有权继承父亲份额中的部分外,还与大儿子和母亲共有剩余部分。
如果该土地为父亲个人承包,则为夫妻共有财产,三个儿子和母亲均可继承父亲所有的部分,剩余部分归母亲所有。
该款项视作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
你好,依照《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的规定,承包土地获得的赔偿应该属于死者的遗产,可以继承。他的两个儿子和妻子可以对其进行分割,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在本案中,如果你说的这个某某没有生前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那么他的两个儿子和妻子当然可以最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这部分遗产了。
参考内容:580遗嘱继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