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专家们以下这种情况走什么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最佳?
我是福建一家工厂(简称A),生产订单给福建一家贸易公司(简称B),该贸易公司再把订单出口到国外一家零售商,该零售商在香港有注册公司,在上海有采购代表处(简称C),B和C签合同,A再和B签合同。
去年,一批货物从我工厂A出口到国外后,C已经把货款付清给B,但是付款后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向B索赔5万美元,B通过邮件同意赔付,但是由于其他原因,C终止了和B的生意合作,B在结束和C的生意关系后实际没有赔付5万美元,C通过邮件催B付款,B没有回复。
今年,我工厂A直接和C签订合同进行合作,C便把没有从B扣到的5万美金从我工厂A货款中扣除。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在这个事件中,因为我方A生产货物质量有问题而我方没有从B得到货款,我方接受。但是C居然再次从我方A工厂扣除5万美金货款。
目前我方A和C的合同前途不明朗,我想请教一下这方面的专家,这种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走那种解决途径为佳?
1,经济仲裁?向什么部门提起?
2,通过法律途径如何解决?向上海法庭起诉C?
3,这样的官司是不是稳赢?
新手刚注册,请专家们帮忙为中国的工厂维权,谢谢!感激不尽。
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只能到法院起诉,是否胜诉要根据双方证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