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甲(32)与乙(28)结婚十于年,有一八岁儿子。乙在今年的3月份打牌认识丙,丙40多岁无家室,乙并离家与丙同居。乙不告诉甲自己变心还说爱甲,甲发现乙背叛自己非常愤怒并出手打了乙,乙并把丙(出了名的一地皮流氓)搬出来,丙带着30于人去到甲的店铺住处进行威胁说要是再打乙就弄死甲。随后乙突然失踪,甲后悔不已,数日后甲收到乙的短信称叫甲对其死心,自己现在很爱丙。甲以为乙是受丙的威胁。并称原谅其乙。但乙一直不露面。过了一个多月甲终于找到乙,经协商乙不愿离婚,乙跟甲回家三天后又再次失踪。甲心理很不痛快并上网认识了丁(23岁女孩)丁知道了甲的遭遇后很同情,两人慢慢产生了感情。甲很想跟丁这样的女人结婚就又开始找乙出来离婚,乙仍然不路面,在今年的7月15号甲回老家拿西瓜在车站碰到了乙的情人丙,甲并上前跟丙说,你叫乙跟我离婚,我要结婚了。丙并不理会甲说的话反过来讽刺甲说如果不是你老婆要跟我睡我早就把你弄死了,你看吧我会马上把你老婆甩掉的。。。甲当是非常生气就用肩膀撞丙,丙这时候拿出了一把水果刀还没等刺到甲甲并抢到了刀对丙进行了伤害致使四天后死亡。请问刑事和解制度试行阶段,初犯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的,以创建和谐社会为前提!不知道甲这种情况可不可庭外和解,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取得对方原谅,要求免于刑事处罚!谢谢

从你说的情形看,这属于刑事公诉案,刑事公诉案是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不是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是不可以“私了”的。

但从“丙这时候拿出了一把水果刀还没等刺到甲甲并抢到了刀对丙进行了伤害致使四天后死亡”的这一情节看,甲可以以防卫过当进行辩护。防卫过当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建议给他找个好律师。

从正当防卫角度做无罪辩护是可以的。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话,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的。即使有罪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