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赔偿标准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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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建道路征用农村私人自留地2分,请问相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谢谢!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大致需要赔偿如下几块地方:

1、承包经营费:即你们享有该地的使用权是否缴纳了承包经营费给村里?如果交纳了,那么应当由征地的政府退还你们从征地之日起到承包使用该地终止之日的承包费。

2、土地类别分为六类。第一类为耕地,第二类为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在种植的山坡地,下同),第三类为非经济林地,第四类为养殖水面(山塘水库),第五类为未利用地,第六类为集体建设用地。

3.各类区和类别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类区:耕地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

第二类区:耕地2.7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4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5万元/亩,养殖水面1.3万元/亩,未利用地0.17万元/亩。

第三类区:耕地2.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2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万元/亩,养殖水面1.15万元/亩,未利用地0.16万元/亩。

4、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用的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和不需要统一安置人员的,按本标准执行。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征地补偿标准10%的额度,作为村级土地补偿费。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前的地类加上报批费用进行补偿。或者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不另作补偿。

5、计算田地作物现在的数量和价值(青苗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偿。

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以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国家修建道路征用农村私人自留地2分,请问相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目前对拆迁、征用集体土地房屋还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请你到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咨询相关的地方、法规政策,不要误了自己的事情。

1、国家规定:按地年均收入的30倍补偿,再加上青苗补偿费!

2、若是国家和集体需要征用,自留地的拥有者不同意不行!

3、变相的通过是可以的!

根据i《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的种类和标准是:

第一、征用土地补偿,按照被征用土地的用途确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二、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安置处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15倍。

第三、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第四、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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