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
由于单位今年3月份突然和我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单位在和我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放发了的年假(年假时间是2011年2月前休完)。而我一天都没有休,一共有10天,现在我正在和单位在法院互相打官司,(劳动仲裁判单位是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也起诉了我。我不满意劳动仲裁的结果起诉单位)请问去法院可以申请补偿吗?还有要补偿的话如何计算呢?谢谢
由于单位今年3月份突然和我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单位在和我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放发了的年假(年假时间是2011年2月前休完)。而我一天都没有休,一共有10天,现在我正在和单位在法院互相打官司,(劳动仲裁判单位是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也起诉了我。我不满意劳动仲裁的结果起诉单位)请问去法院可以申请补偿吗?还有要补偿的话如何计算呢?
··如果单位没有你违法乱纪的问题单方辞退你,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 没有休假,可以按照加班费计算补发。 你可以向法院这种合法权利。
单位今年3月份突然和你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判单位是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也证明了这一点。
你不满意劳动仲裁的结果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但由于你劳动仲裁的请求事项应该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而单位应向你支付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与解除劳动关系并无必然关联,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你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单位支付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会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