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入关乃名正言顺,并非窃取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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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窃取”论。如前引,称清获取政权,是“窃取”明末农民大起义的胜利果实。何谓“窃取”?偷盗不劳而获之谓也。又说“趁火打劫”,乃强盗之意也。无须理论分析,说清事实也就足够了。如所周知,自1616年 努尔哈赤 建国称汗,迄至1644年入关前,业经28年整整两代人的浴血奋战。先立足赫图阿拉,再夺辽东,继之统一东北,而漠南,而漠北,一并入清版图,其影响远及西藏,班禅、青海顾实汗遣使首途沈阳,即是明证。事实证明,入关前的满清争衡天下,何须“坐收渔翁之利”!人们常说, 李自成 推翻了明朝。这话也对,也不完全对。因为后金(清) 努尔哈赤 与 皇太极 父子对亡明所起的作用绝不能忽视。说它对,是指 李自成 攻占北京,崇祯亡,明朝纪统绝。说它不全对,是就历史的实际演进过程而言的。当崇祯元年(1628年), 李自成 、 张献忠 在陕西参加农民起义时,后金已夺取了辽河以东的广大地区,而明于10余年间,除个别战役略获小胜,几无还手之力!明将重兵、粮饷、财力倾于一隅之地,消耗之巨,不得不增收“辽饷”。崇祯十四年(1641)八月,关键的松锦战役展开,明13万精锐、8总兵彻底被打垮,主帅洪承畴被俘而降。就是这场大战,给李自成带来转机,再度大发展,明已无力扑灭农民大起义的熊熊烈火。在李自成率数十万号称百万大军直趋北京时,明为防御清军,迟迟不敢调离驻守宁远(辽宁兴城)的 吴三桂 进京勤王,以致误了战机,遂成千古遗恨。如及早调来吴部勤王,李自成攻取北京,谈何易!这就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又是清军牵制了明军,而促成了李自成的英雄之业。明明是清(后金)与李自成、 张献忠 等农民军共同亡明,何谓“坐收渔翁之利”?特别是后金(清)对亡明的作用决不可低估。由 努尔哈赤 崛起而引发的“辽事”问题,把明朝拖入危机的深渊而不能自拔。实际上,明亡就是从丧失辽东开始的,至崇祯十七年三月吴三桂率兵撤离宁远,明在辽东的最后一块地盘丢给了满清。当此辽东尽失之时,恰是明亡之日。已故孙文良教授曾著文《明朝兴亡所系辽东之得失》,认为“明亡始于辽亡,辽亡影响明亡”。这个论断是有道理的。

本文内容于 10/13/2009 1:26:00 PM 被曾国藩爱大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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