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程序疑问
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向高院申诉被驳回后,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然后省检察院将材料转回市检察院,让当事人与市检察院直接联系。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当事人面谈时说,不要告了,这个社会,法律不是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的。当事人执意要申诉,遂该申诉被市检察院驳回,理由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请问,如果当事人接下来要继续申诉,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向高院申诉被驳回后,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然后省检察院将材料转回市检察院,让当事人与市检察院直接联系。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当事人面谈时说,不要告了,这个社会,法律不是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的。当事人执意要申诉,遂该申诉被市检察院驳回,理由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请问,如果当事人接下来要继续申诉,应该怎么办?
··生效判决,如果不服,可以提请检察院依法抗诉。
抗诉,前提是判决有错误,才可以依法抗诉。如果检察院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的基本条件,可以决定不予受理。这,并不是当事人申请抗诉就可以抗诉的,抗诉,要有根据,没有根据执意抗诉基本上是徒劳的,这并不是官官相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