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私人纠纷的咨询
2006年的时候,我办了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2006年8月份左右,我自愿将我的信用卡借给我一个朋友使用,而今年我才知道,在我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合同上面,银行是不允许信用卡外借的,当时办卡时银行人员没有告诉我这点,我也没注意到相关条款就办了。所以我借卡的行为已经违返了银行的规定。于是我打算向这个朋友要回信用卡,但发现卡已刷满,而这个朋友,一直都没有还钱,经我查询才知道,他不仅没还钱,还影响了我的在银行信用,我与这个朋友多次沟通未果,他的意思大概是不想还钱了。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来讲,信用卡的额度不高,所以这次涉及金额不多,在15000元左右,但对笔钱对我来讲,很重要,短时间我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来还款,现在已欠银行几个月的钱了,严重影响我的信用,我现在还在偿还房贷,我不想因为这个事银行将我的房贷冻结了。所以我希望走法律途径。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是我不遵守银行规定在先,我还能告他吗?如果从表面上的情况来看,告不了他,请问没有什么技巧能够达到告他的目的。
能够理解你的心情,但不敢苟同你的逻辑。
因为毕竟是你自愿将你的信用卡出借给了你的朋友,而信用卡只能持卡人自己使用等规定,是在随同信用卡邮寄的使用须知等资料中明确规定的,你的疏忽或大意,并不能归咎于银行未尽提示义务,这个责任只能由你自行承担了。
至于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消费单位是否按规定查验了持卡人签字与信用卡上信用卡所有人签字是否一致问题(前提是你究竟有没有在信用卡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了呢?),同样与银行无关,不能让银行来承担这个责任。
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你朋友刷卡却又不按规定还款所造成的你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欠款纠纷了,你必须重视并妥善处理此事,否则,正如你已经清楚地知道,尽管信用卡的额度不高,将严重影响你的信用,经济紧张是你的现实情况,但不能成为你不还款的理由,你朋友刷卡造成的欠款,只能由你来承担。你只能在先偿还完银行的欠款后,才能避免被列入黑名单,等一系列你绝不希望发生的局面。其后才是如何向你朋友主张由他返还你替他偿还的信用卡消费。
这种情况,是我不遵守银行规定在先,我还能告他吗?如果从表面上的情况来看,告不了他,请问没有什么技巧能够达到告他的目的。
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当我们在那些密密麻麻无暇细看的协议条款下签下自己的名字时,我们不仅获得了某些权利,同时也承诺了要尽到相应的义务。现实生活中,一些信用卡的使用者,正是因为只知道自己的权利,而忽视对义务的认知,所以,就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别人。可当以那些借卡人最终给我们造成损失时,还认为是对方的错。自己并无过错,完全是无辜的受害者。其实,信用卡是我们本人和银行签订协议后拿到的,信用卡的使用只能限于本人,我们这些用户使用信用卡是一种信用,而借给他人使用就违背了信用原则,同时也是一种违反约定的行为。所以,这种情况,是你不遵守银行规定在先,你应当首先设法归还信用卡中的透支款项,否则,银行在一定的情况下肯定会起诉你,如果银行仅仅是以民事起诉还是好说,届时你按时还上透支款,可能就没事了;但是,如果你在经银行催款后拒不归还,就视为你拒不归还了或是恶意透支的行为,如果银行向公安报案的,你可能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有可能会被判刑的。建议你自己筹款尽快还上银行,然后你再起诉你朋友:这样可以保证你银行信誉,也可以保证你自己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更可以避免因你迟迟不启动对你朋友的民事诉讼(债权债务纠纷)而超出诉讼时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