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5月28日 美苏和平利用地下核*条约签订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1976年5月28日,美国总统福特与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分别在华盛顿和莫斯科签署《美苏和平利用地下核*条约》,并签署一个附加议定书。条约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顺延5年。 ..

条约规定:缔约国可在条约所规定的试验场之外各自管辖或控制的任何地方进行15万吨以下的和平核*,也可应它国要求在该国领土内进行、参加或协助15万吨当量以下的和平核*。但缔约国双方不得进行15万吨当量以上的单个和平核*,也不得进行总当量超过150万吨的组合和平核*;进行和平核*的一方必须在事前及事后向对方提供详细的资料。美苏两国一直都未能批准该条约。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