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伤残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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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某个城市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经鉴定8级伤残。要求雇主按当地受诉法院城市人口的赔偿标准赔偿,有人说该人系农村户口,应按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计算赔偿数额,该人在辽宁省发生安全事故。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正常情况下,您朋友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为:

(20年×5958元╱年×30%=)35748元。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您的朋友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地为城镇,那么,就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为:

(20年×15761元╱年×30%=)94566元。

(注:8级伤残的赔偿比例为30%。)

对您的朋友深表同情,希望对他能有所帮助。

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95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32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56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1,104元

丧葬费 15,552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8,841元

采矿业 35,568元

制造业 28,504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658元

建筑业 24,934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2,98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5,171元

批发和零售业 26,20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8,302元

金融业 51,603元

房地产业 26,25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65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49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86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871元

教育 38,749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15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38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4,822元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如果你朋友单位给他买了保险,就由保险公司支付伤残赔偿金,如果没有买保险,则由公司全额买单。如果他们单位是在辽宁省沈阳市,大约应该支付: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09年职工平均工资约2543元/月*10个月=25430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沈阳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16个月=14400元。合计大约可以获赔39830元。

你朋友是属于工伤,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你提到的是在雇佣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不能按工伤赔偿。按法释[2003]20号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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