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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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建一条铁路,从我家门前经过,我家邻居相继拆迁,现只有我一家孤孤单单与铁路相伴,很是无奈。请问这算不算侵犯我家的相邻权?

应该不算,铁路那属于公共利益。

国家新建一条铁路,从我家门前经过,我家邻居相继拆迁,现只有我一家孤孤单单与铁路相伴,很是无奈。请问这算不算侵犯我家的相邻权?

的确,民法上称此类纠纷为相邻权纠纷。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于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专门规定相邻关系,现提供楼主参考: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综上,新建铁路从楼主门前经过,如果影响了楼主一家通行或火车经过过燥音影响到楼主一家生活,楼主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铁路方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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