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道委托加工物资题(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是什么意思?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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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

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

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

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

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

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

%=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80*25%是销售产品应纳的消费税

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委托加工时由加工方代扣的消费税,但由于只领用了一半,所以用当时的入库价格再乘以50%计算可抵扣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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