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盲?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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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电子厂打工,辞工要半年以上?

该家电子厂辞工要半年以上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劳动者准备解除与电子厂的劳动合同,只需按照上述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电子厂即可。三十天届满,无论电子厂同意与否,劳动者与电子厂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

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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