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院判决违法了么?
原告因劳动争议案,2010年10月19日依法到庭庭审,2010年11月16日,原告问及法院判决结果时,法官说明天你可以过来拿。第二天,原告到法院拿到了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告要求当场签收遭到法院方的书记员的拒绝,还口称说有什么事情你可以打电话来。就匆匆把原告打发走了,更惊奇的是,原告发现裁决书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请求,落款日期竟是开庭那天的时间(2010年10月19日)?!!
请问,法院的法官作出这样的裁决书违法了么?
法官暗中是不是在帮被告?
我该怎么办?
1、请问,法院的法官作出这样的裁决书违法了么?
从程序讲,尚未发现裁决违法之处。
2、法官暗中是不是在帮被告?
看不出来,所以,暂时不好表态。
3、我该怎么办?
好好研究案情,该上诉就坚决上诉。
如果你对于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决不服,应当从领取裁定书之后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