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空中警察”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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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空中警察”

生活在城里的人对在公路上执勤的交通警察并不陌生。他们用熟练的动作和术语,指挥车辆,疏散人流,保证了交通安全。你可知道,对在天空中往来的飞机,也有一种“警察”来指挥。这种指挥叫“飞行管制”,亦称“航空管制”。人们形象地称从事飞行管制的人为“空中警察”。 自从人类发明了飞机,有了飞行活动以来,便开始探索如何控制与指挥飞行中的飞机,以便保证飞行的安全。 在航空发展的初期,飞机数量少,飞行速度小,防止飞机空中相撞主要依靠飞行员的目视观察。当时的原则是“要看得见对方,又要被对方看见”。如果不注意观察空中情况,就会发生飞行事故。1910年在维也纳发生了第一起飞机在空中相撞事故,事故的原因就是飞行员忽视观察,来不及避让。随着飞机性能的改进和飞机数量的增多,飞行活动量也随之增加,靠目视观察已无法保证飞行安全。为安全飞行,除了改进飞机的机载设备外,地面上必须建立控制与指挥飞机的组织,制定各项飞行规则,运用航管技术设备,掌握飞机的飞行动态。 空军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在总参谋部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即我国空军、海军、民航、飞机制造厂、空运动学校等辖有飞机和其它航空器的航空部门,在组织实施飞行时,由空军实施统一管制。 “空中警察”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控制领空内的一切飞行活动,使飞机及其它航空器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维护飞行秩序;严格禁止没有经过批准的飞机及其它航空器擅自飞行;严格禁止没有经过许可的飞机及其航空器飞入空中禁区或飞越国界;协调各航空部门对空域的使用,为国土防空识别空中目标提供飞行计划内的情报,防止飞机与飞机、飞机与地面障碍物相撞,防止地面防空兵器误射飞机,保证飞行安全。 空军按照现行指挥体制,组建了各级飞行管制机构,制定了一系列飞行管制条例、规章,具体实施各管辖区域内的各种飞行活动的飞行管制工作。40年来,在各航空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保障了各种飞行任务的顺利实施和飞行安全,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国防效益。 空军根据机场分布和其它条件,在全国划分了若干个飞行管制区和飞行管制分区。各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划有机场管制区,在机场区域内设置了飞行空域。根据航空运输的需要,在大城市的机场之间划设了航路或航线。 “空中警察”的工作单位叫飞行管制室。飞行管制室每天的主要工作是: (1)严格执行飞行申请和批复制度。航空部门将飞行计划,按规定时限提前向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管制部门承办飞行申请和批复工作。 (2)实施飞行调配,掌握飞行动态,控制与指挥飞行活动。飞行调配的基本方法是:用垂直、纵向、侧向间隔的方法,对飞行中的飞机实行分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间隔,防止空中飞机相撞。通常根据各航空部门申请的飞行计划,将机型、飞行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时间等内容标绘在飞行调配图上,经过计算和分析,找出飞行冲突点,按照飞行管制规定和飞行调配原则进行调整,保证飞行中的飞机不致相撞。 (3)按照指挥分工,利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同飞机保持不间断的陆空联络,直接指挥飞机的飞行活动,及时处置空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4)对空中飞行活动实施监督。其目的是:监督飞机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并严格遵守飞行规则;禁止未经批准的飞机擅自飞行,禁止未经许可的飞机飞入空中禁区或飞越国界。 (5)组织与有关炮射单位的协同,调整空中飞行与地面炮射的矛盾,防止地面高射兵器误射飞机。 (6)组织与实施专机飞行的飞行管制工作,检查沿航线的航空兵部队、民航对停飞避让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专机飞行的顺利实施和安全。 “空中警察”在组织实施飞行管制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部队的训练飞行为例:飞行部队必须于飞行前向机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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