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特大交通事故,6死4伤
这次事故发生在2010年10月1日晚上8点多,地点在广西全州县。我的亲人从全州拉着沙子开往兴安,被对方湖南谋运输公司的车从正面越过公路中心线撞上,我的亲人不幸已故。责任认定书已下,对方付全责。我的亲人37岁,是农村户口:家有父亲和母亲,都59岁,儿子9岁,妻子34岁,两个弟弟(其中一个弟弟5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总是依靠37的哥哥生活,还有一个弟弟是超生的,没分到田和地,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和一个妹妹。我的亲人生前:2008年之前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工作10多年,最后几年固定工资年薪5五万,被十二局认定为科队长。进两年和他人买了一辆货车开车,不幸发生车祸。这次车祸其中有一位死亡者是湖南城市户口。请问律师:在法律上对方能陪我亲人多少钱?我们打算在网上请一个在交通事故方面特精通能为我们有把握拿回该属于我们的律师。
似乎要不了多少,因为国内并不是根据侵权损失和预期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如果在国外,5*(60-37)=115万是他正常退休前的应得收入,这也可以视为损失,但国内一般不支持。所以可能能判到的儿子的9年抚养费(18-9),父母的赡养费(标准不会太高),车辆损失、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其中有一部分保险公司会先付比如车辆损失。另外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还是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