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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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有家店欠我货款。这家店是两个人合伙的,其中一个人找不到了,那么我是不是能要求另一个人把全部货款还给我。

可以,无论从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法角度,其中债权人有权只要求其中一人偿还。公司的话,以公司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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