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医生输液“治死”人 赔偿死者家属26万

王朝健康·作者佚名  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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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实习记者魏华 通讯员乔学慧)开设黑诊所的马某给患者李先生输液后,致其死亡。记者昨天获悉,马某被丰台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2万元,并赔偿死者家属26万余元。

55岁的马某原为河南省农民,在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他在丰台区开设了一家黑诊所。

去年8月6日晚10时许,李先生感到不舒服来马某处就诊。马某为李先生进行了输液治疗。但次日10时许,李先生死亡。

法院认为,马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死者家属提起的经济赔偿过高,法院根据证据情况酌定为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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