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急救规定征民意 见死不救可罚医疗机构两万

王朝健康·作者佚名  2009-06-22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再征民意———

即日起,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二次征集民意,对医疗机构若见死不救的最高罚款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该意见稿明确,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援的伤病员,应当向“120”或附近医疗机构呼救;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呼救信息时应当及时给予援助。

■据《新快报》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