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连险3月15日起不得在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王朝财经·作者佚名  20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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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按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3月15日起,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每半年对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销售合规性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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